租車保障
★小心駕駛、停放,如有毀損或失竊時,仍須負擔修理或協尋期間之租金(無法營業之損失費用)。
1•如發生車輛擦撞或失竊,需先110報警處理後通知華新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以及取得相關證明才能獲得理賠,乙方/承租人需負擔車損自付額最高新台幣10000元為上限(車輛全損時應賠償車輛現值之10%。)
若失竊則須負擔自負額車輛現值10%,惟車輛零件/配備單獨失竊時,承租人需全額賠償。
2•如發生酒駕、不明車損(如停車被刮傷)、或未能取得備案資料或自願負擔車輛損失而與對方和解等類似情況時,或因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等)與暴動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之車輛損傷、及零件與附加配件發生損竊,不能獲得保險理賠時,承租人需全額負擔賠償費用。
3•另,該車因上述1或2致使車輛無法營業之損失費用(10日以內依日租金定價七折計,11至15日依日租金訂價六折計,16日以上者依日租金定價五折記,最長20日為限),須由乙方/承租人負擔且須於還車時付清(因發生事故,不論有無涉肇責,皆與甲方/出租人無關)。
車損險 | 車損時,除酗酒、不明車損、保險不賠及違約行為外,承租人就車體損傷部分:自負額10000元,全損時為車輛現值之10%。 (註) |
竊盜險 | 車輛失竊時,承租人就車輛需負擔自負額車輛現值之10%,惟車輛零件/配備單獨失竊時,承租人需全額賠償。 敬請小心駕駛、停放,如有毀損或失竊時,仍須負擔修理或協尋期間之租金(無法營業之損失費用) 。(註) |
乘客險 | 乘客責任險每人300萬(超載部份除外) |
強制責任險 | 200萬元 |
第三人責任險 | 420萬元(含財損20萬元) |
註:車輛修理或失竊期間,承租人需另負擔無法營業損失 |
★小心駕駛、停放,如有毀損或失竊時,仍須負擔修理或協尋期間之租金(無法營業之損失費用)。
1•如發生車輛擦撞或失竊,需先110報警處理後通知華新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以及取得相關證明才能獲得理賠,乙方/承租人需負擔車損自付額最高新台幣10000元為上限(車輛全損時應賠償車輛現值之10%。)
若失竊則須負擔自負額車輛現值10%,惟車輛零件/配備單獨失竊時,承租人需全額賠償。
2•如發生酒駕、不明車損(如停車被刮傷)、或未能取得備案資料或自願負擔車輛損失而與對方和解等類似情況時,或因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等)與暴動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之車輛損傷、及零件與附加配件發生損竊,不能獲得保險理賠時,承租人需全額負擔賠償費用。
3•另,該車因上述1或2致使車輛無法營業之損失費用(10日以內依日租金定價七折計,11至15日依日租金訂價六折計,16日以上者依日租金定價五折記,最長20日為限),須由乙方/承租人負擔且須於還車時付清(因發生事故,不論有無涉肇責,皆與甲方/出租人無關)。